团队成员:朱俊、艾河清、李梦君
殷某、杨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
艾河清律师为原审被告杨某委托诉讼代理人
案由:原审原告殷某诉原审被告杨某、长沙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本院(2016)湘0103民初33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。2017年7月18日,本院另案申请执行人湖南某典当有限公司向本院报告称,杨某与殷某在本院(2016)湘0103民初339号案件中恶意串通,虚构案件事实,损害其合法权益。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,于2018年11月28日作出(2018)湘0103民监10号民事裁定,再审本案。
原审被告杨某诉讼请求:一、依法撤销原审调解书;二、依法驳回殷某全部诉讼请求;三、全部诉讼费用由殷某承担。理由,杨某提供新的证据证明已经付清了殷秋良全部款项,殷秋良起诉535万元的借款本金,实际仅有477万元转款凭证,五份借款协议时间跨度半年,除了金额与时间不一致外,其余内容全部雷同,制作痕迹明显。原审调解是为对抗另案执行而进行的虚假诉讼。
判决结果:1、撤销本院(2016)湘0103民初339号民事调解书;
2、驳回原审原告殷某的诉讼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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